详细信息
欧亚专利局
欧亚专利局(EAPO)是一个政府间组织,负责审查授予可以在欧亚专利组织9个国家生效的欧亚专利(Eurasian patent),总部位于莫斯科,官方语言为俄语。
《欧亚专利公约》签署于1994年,并于1995年生效。该公约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一个保护发明的国际地区系统,即根据在公约各成员国国土上生效的统一的欧亚专利对发明实行法律保护。基于该公约,欧亚专利组织于1996年初成立。
欧亚专利组织目前有9个成员国,即俄罗斯、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土库曼斯坦和塔吉克斯坦。此外,格鲁吉亚和乌克兰虽然也签署了《欧亚专利公约》,但目前尚未加入欧亚专利组织。
欧亚专利组织下设两个机构——欧亚专利局(Eurasian Patent Office, EAPO)和行政委员会(Administrative Council)。其中,EAPO作为其执行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欧亚专利申请并颁发专利证书。
欧亚专利是经EAPO审查并注册后,赋予专利权人对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发明的专有使用权。如果发明的主题是一种方法,那么专利保护通过此方法获得的产品。
欧亚专利授权条件
● 新颖性
发明不是现有技术且不存在抵触申请。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公开的技术。但是,第三人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6个月内未经发明人、申请人或其他权利人同意泄露发明的,不影响发明的新颖性。
● 创造性
该发明对熟悉现有技术的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或容易获得的。在判断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时,还可以考虑下列标准:
1.发明的商业化成效;
2.发明是否满足长期需求;
3.问题的复杂程度;
4.发明对技术进步的特殊贡献;
5.发明能否克服专业人员的质疑;
6.专业认可等等。
● 实用性
可以将该发明应用于工业、农业、健康或其他人类活动领域。展示工业实用性的最低要求是:
1.在申请文件中应对发明用途进行说明;并且
2.必须确认通过使用申请日前已知的或申请文件中描述的方式方法可以实施该发明。
不可授予专利的对象
下列对象不属于发明,因此不可申请专利:
1.发现;
2.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3.信息呈现;
4.商业的组织和管理方法;
5.符号、图表及规则;
6.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7.计算机程序和算法;
8.建筑、设备和空间的设计和布局;
9.只涉及产品的外观和旨在满足美学要求的处理。
此外,欧亚专利不授予下列对象:
1.植物或动物品种:
2.集成电路拓补图;
3.某些发明,阻止该发明的商业开发对于维护公共秩序和道德、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以及避免对环境的严重破坏来说是必要的。此项排除不能仅仅因为《欧亚专利公约》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国的法律法规禁止某类商业开发而作出。